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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12 16:37:26
有哪些与天津公墓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?
天津公墓/墓地销售中心表示: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八条
殡仪馆、火葬场的建设,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,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;殡葬服务站、骨灰厅的建设,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;天津公墓的建设,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。
第九条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殡葬设施。
第九条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殡葬设施。
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为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地用地。
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。
第十条下列地区禁止建设坟墓:
(二)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;
有哪些与天津公墓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?
(三)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及水源保护区;
(4)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。
前款规定,除受***保护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墓地外,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,不得留下坟墓。
严格限制天津公墓的占地面积和使用寿命。按照规划允许埋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土地、不占用耕地的原则,规定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地的面积和使用寿命。
天津公墓/公墓还提醒大家,殡葬设施是利用外资建设的。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,报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。农村为村民设立公益性墓地,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,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。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:http://www.qx105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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